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荣获
“全国模范法院”称号
1月13日,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“双模”表彰大会上,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最高人民法院授予“全国模范法院”荣誉称号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杨晋东参加表彰大会并上台领奖。
初心如磐 奋进争先
荣誉时刻 共同见证
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原为海龙县人民法院,于1986年重新组建,现有15个内设机构,104名在编干警,46名员额法官。先后荣获“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”“全国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”“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”“吉林省‘枫桥经验’先进典型”等荣誉,35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。
近年来,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紧扣“公正与效率”工作主题,围绕“服务大局、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”工作主线,将“如我在诉”“如为我执”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、各方面,持续加强为梅河新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司法赋能。坚持党的领导,坚决筑牢政治忠诚,牢牢把握法院作为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,树立新时代司法理念,深入强化思想引领;立足审判职能,高效护航平安建设,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,加速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效能释放,以一域之稳为全局之安做贡献;坚持守正创新,抓实落细公正效率,高效整合审判资源配置,推动质量、效率、效果相统一,审执案件办理提质增效;做实能动履职,积极回应民生问题,赋能升级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,探索“三地”法庭建设,关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,畅通民意民情反馈渠道;聚焦从严治院,持续夯实发展基础,对标自我革命,强化正风肃纪反腐、深化队伍素质提升,切实扛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“最后一道防线”的职责使命。
展开剩余24%征程万里风正劲,重任千钧再奋蹄。荣誉承载使命,初心指引新程,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将以此次表彰为动力,始终聚焦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目标,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,以更高的站位、更强的担当、更实的作风、更优的实绩,再续模范新篇章!
来 源:梅河口市人民法院
初 审:付竞瑶
复 审:邢 珂
终 审:李相龙
发布于:山东省